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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佈须予披露交易总回报掉期

2024-06-07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ian Lun Gas Holdings Limited 1600 补充公布须予披露交易总回报掉期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五日、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二零二四年一月 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的公布(「该等公布」),内容有关总回报掉期交易。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本公司与Hantec Securities Co. Limited签立修订及重述契据(「契据」),以修改第一项总回报掉期交易(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五日及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的公布所述)、第二项总回报掉期交易(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三日及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日的公布所述)及第三项总回报掉期交易(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的公布所述)(统称「该等交易」)的条款及条件。 延长计划终止 第一项总回报掉期交易及第二项总回报掉期交易已分别延长至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提前开始平均期 契据载有一项选择权,根据当中概述的条款及条件,允许第一项总回报掉期交易的平均期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日开始,而第二项总回报掉期交易的平均期则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八日开始。 -1-修改付款次数及金额 第一项总回报掉期交易及第二项总回报掉期交易项下应付的每月浮动金额已由固定金额取代,有关详情已于契据中描述。 独立金额增加 根据契约规定,与现有第一笔总回报掉期交易及现有第二笔总回报掉期交易相比,公司需公布的独立金额总额增加66.67%。 保证金及保证金回报条文该等条文已从第一项及第二项总回报掉期交易中删除。 契据亦已修订第三项总回报掉期,方式为减少最低股份数目。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认为该等修订对该等交易的条款而言属重大变动。因此,本公司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4.36条有关契据的相关规定。 释义 于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第一项总回报掉期交易」 指 Hantec Securities Co. Limited与本公司以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三日的详细确认函方式记录的总回报掉期交易,并根据Hantec Securities Co. Limited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的修订契据予以修订承董事会命天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张瀛岑 中国郑州,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于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张瀛岑先生(主席)、冼振源先生(行政总裁)、刘民先生及李涛女士;非执行董事为陈虹女士及张道远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留庆先生、欧亚 群女士、雷春勇先生及周琳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