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寄发通函
本公司财务顾问
兹提述基石控股有限公司日期为2023年9月4日有关收购事项之公佈(「该公佈」)。除文义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佈所述,载有(其中包括)(i)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收购事项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股份)之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收购事项致独立股东之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就收购事项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iv)本集团及目标集团之财务资料;(v)上市规则项下规定之其他资料;及(v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通函」)预期将于2023年10月6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预期通函寄发日期将延迟至2023年10月25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