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基石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吴又华先生(「吴先生」)因追求其他事业及个人事务,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自2023年7月1日起生效。吴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此对吴先生于其在任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宝贵努力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于吴先生辞任后 , (i)本公司仅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故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人数低于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1)条所规定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最低人数,且上市规则第3.10A条规定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相当于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的成员人数;(ii)审核委员会仅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故成员人数低于上市规则第3.21条所规定至少三名成员的最低人数;(iii)薪酬委员会仅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且主席从缺,故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25条项下薪酬委员会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及大多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规定;及(iv)提名委员会仅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故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27A条项下大多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规定。本公司将竭力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物色合适人选,以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