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持续关连交易社会化用工综合云服务框架协议

2024-05-28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ANJE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持续关连交易社会化用工综合云服务框架协议社会化用工综合云服务框架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布,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与用友薪福社订立社会化用工综合云服务框架协议,据此,用友薪福社集团将向本集团提供社会化用工综合云服务。框架协议将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并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 香港上市规则涵义 截至本公告日期,用友薪福社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用友网络的附属公司,故用友薪福社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框架协议项下交易之年度上限计算所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均 低于5%,因此,框架协议项下交易仅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的规定,但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I. 绪言 为了促进本集团业务发展,充分利用广泛的市场资源和营销能力,本集团采用了与外部合作人员合作的形式,利用其平台及自身资源为本集团提供产品推广及支持服-1-务。因此,本集团将通过社会化用工方式与该等合作人员建立业务合作关系。董事会谨此宣布,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与用友薪福社订立社会化用工综合云服务框架协议,据此,用友薪福社集团将向本集团提供社会化用工综合云服务。 II. 社会化用工综合云服务框架协议 社会化用工综合云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概列如下: 1.日期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2.订约方 (i) 本公司 (ii) 用友薪福社 3.期限及终止 框架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并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于期限届满后,在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双方可经友好协商重新签署,续期期限不超过三年。 4.交易内容 用友薪福社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社会化用工综合云服务,即用友薪福社及╱或其附属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并享有知识产权的社会化用工综合云服务平台(网址:www.xinfushe.com,简称「云平台」)向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及合作人员提供社会化用工信息及流程管理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业务费用结算事项代理服务及 相关业务费用涉税事项代理服务(合称「社会化用工综合云服务」)。 -2-用友薪福社集团将为本集团开通云平台账号,本集团可登录云平台使用社会化用工信息及流程管理等云服务,主要包括合作人员信息管理╱分析、合同信息管理╱分析、合同模板服务、发放信息管理、涉税信息管理、材料整理服务、电子合同签约工具服务等服务功能。本集团应在每次委托用友薪福社集团向合作人员发放业务费用前一个工作日完成云平台系统中对合作人员的实名认证,向用友薪福社集团提供合作人员的必需资料,并将当笔业务费用、经纪代理服务费足额支付至用友薪福社集团指定账户,用友薪福社集团在确认本集团已足额支付且资料齐全后,经本集团对结算金额复核确认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支付机构向合作人员结算业务费用。用友薪福社集团应于当期业务费用结算事项代理服务完成后启动业务费用涉税事项代理服务,并于业务费用涉税事项代理服务完成后,向本集团提供相关完税凭证及增值税发票。业务费用结算及涉税事项的具体安排以本集团及用友薪福社集团于框架协议项下另行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框架协议项下之交易将会以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用友薪福社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条件对本集团而言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向本集团提供或用友薪福社集团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相同或相似服务的质量及条件。 5.定价政策 在框架协议期限内,在用友薪福社集团每次提供业务费用结算代理服务时,本集团应按「当笔业务费用结算额×适用的经纪代理服务费率」向用友薪福社集团 支付经纪代理服务费。经纪代理服务费率的具体比例及计算方式,由本集团及用友薪福社集团根据公平市场原则协商,按照框架协议项下另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合同约定执行。本集团应通过公开招标或询价获取两名或以上可供比较独立 第三方的报价。使用公开招标方法时,本集团将发布有关潜在交易的资料,并 从独立第三方取得标书,以及彼等的资格及定价详情。使用询价方法时,本集团将会取得两名或以上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供应商的报价。经纪代理服务费标准-3-乃按对本集团而言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向本集团提供或用友薪福社集团向独立第三方提供条款的基准而厘定。 6.其他主要条款 于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本集团及用友薪福社集团将不时视需要就框架协议项下的各项具体交易订立单独的具体业务合同,以载明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具体服务内容及详情。框架协议应适用于本集团及用友薪福社集团就框架协议项下交易所达成的具体业务合同(如有),该等具体业务合同的内容任何重大方面(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定价政策)与框架协议不一致的,应以框架协议约定为准。 III. 社会化用工综合云服务框架协议的过往交易金额及建议年度上限 1.过往交易金额 由于本集团业务发展需要,自二零二三年二月起,南昌用友薪福社向本集团提供社会化用工综合云服务。于二零二三年度及截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止之四个月期间,本集团就上述已获提供的社会化用工综合云服务的实际交易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1255968元及人民币1377893元,以上金额以及二零二四年度截至本公告日期之实际交易金额均低于300万港元,且其计算所得的各项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因此符合上市规则第14A章可获全面豁免的交易的规定。 2.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就社会化用工综合云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交易的经纪代理服务费总额的年度上限如下: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元)年度上限5300000注 -4-注:该年度上限包含南昌用友薪福社于框架协议日期前就已提供的社会化用工综合云服务于二零二四年度已产生的经纪代理服务费。 上述年度上限乃经考虑以下因素而厘定: (i) 根据本集团业务发展规划,就使用社会化用工方式进行产品推广及支持服务的业务部门设定的年度销售定额目标或预计目标,以及合作人员提供产品推广与支持服务的预计达成情况而计算的由用友薪福社集团代理向合作人员结算的业务费用预计金额; (ii) 本集团终端客户激活并开始使用上述以社会化用工方式推广的产品及服务的时间及确认经纪代理服务费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 (iii) 框架协议厘定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定价政策及基准;以及 (iv) 本集团与南昌用友薪福社关于社会化用工综合云服务关连交易的过往实际交易金额。 IV. 内部控制措施 为保障本集团利益,本集团将采取下列内部控制措施: 1.根据本公司关连交易管理办法,本集团相关人员将密切监察本集团于框架协议 项下的交易,以确保交易金额不超过就框架协议项下交易所设定的年度上限; 2.根据框架协议,本集团及用友薪福社集团可能不时视需要就框架协议项下的各 项具体交易订立单独的具体业务合同。同时,根据本公司关连交易管理办法,本集团实际进行具体交易均需经本公司相关部门适当审批,以确保每项具体交易均符合框架协议之定价政策及主要条款; -5-3.本公司的核数师将对该等持续关连交易的定价及年度上限进行年度审核,确保交易金额介乎年度上限之范围内,及在各重大方面交易均乃按照该等交易的相关协议所载条款进行;及 4.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将对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进行年度审阅,以确保该等交易在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且有关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并于本公司年报中予以确认。 此外,本集团将致力就相关年度上限对框架协议项下的总交易金额进行充分监督,有关关连交易的资料(包括季度交易金额及累计金额)将按季度审阅,在必要时本集团将按相关程序及时进行有关提升关连交易年度上限的审批手续、准备有关公告 及╱或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如需),以确保符合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规定。 V. 订立社会化用工综合云服务框架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通过委托用友薪福社集团向本集团及合作人员提供社会化用工综合云服务,有助于本集团更加灵活配置产品推广的资源和形式,并有效降低业务运营过程中对合作人员的管理成本及管理难度。考虑到本集团业务发展规划,预期社会化用工综合云服务的经纪代理服务费金额将有所增加,因此本集团与用友薪福社订立框架协议以加强规管其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框架协议项下交易乃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其条款及条件属公平合理,符合本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和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而上述框架协议项下交易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上限亦为公平合理。 - 6 -VI. 香港上市规则涵义 截至本公告日期,用友薪福社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用友网络的附属公司,故用友薪福社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框架协议项下交易之年度上限计算所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 均低于5%,因此,框架协议项下交易仅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的规定,但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于董事王文京先生在用友网络及用友薪福社担任董事,董事吴政平先生在用友网络担任董事,故均被视为于上述关连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因此彼等已就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董事于上述交易中拥有任何重大利益或须于董事会会议上就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VII.有关订约各方之资料本公司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中国小微企业提供以财税及业务云服务为核心的:平台服 务、应用服务、数据增值服务。 用友薪福社 用友薪福社专注于社会化用工整体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建立用工新模式,提升企业人效,解决企业用工难题,实现企业多维度营销领跑,助力企业业绩快速增长。于本公告日期,用友薪福社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用友网络持股71.43%的附属公司。 用友网络 用友网络为中国领先的大中型企业与公共组织云服务、软件提供商,其于一九九五年一月成立,并于二零零一年五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7 -VIII.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下文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会」本公司董事会 「经纪代理服务费」本集团按照框架协议约定,向用友薪福社集团支付的社会化用工综合云服务的费用总和(含合作人员委托本集团通过用友薪福社集团代缴纳的相关税费) 「业务费用」本集团就合作人员提供的产品推广及支持服务,委托用友薪福社集团向合作人员支付的合作费用 「业务费用结算事项代理服本集团委托用友薪福社集团通过支付机构为其办理合 务」作人员的业务费用的结算业务 「业务费用涉税事项代理服本集团委托用友薪福社集团通过涉税服务机构,以合务」作人员名义,以其取得的业务费用全额为基础,在涉税服务机构所在地进行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及个人所得 税的纳税申报,并代为缴纳税款「本公司」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关连人士」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控股股东」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本公司董事 -8-「社会化用工综合云服务框本公司与用友薪福社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订立 架协议」或「框架协议」之《企业社会化用工综合云服务框架协议》 「本集团」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南昌用友薪福社」南昌用友薪福社云科技有限公司,用友薪福社的全资附属公司 「合作人员」与本集团自愿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且与本集团不存在劳动关系,本集团委托用友薪福社集团向其提供业务费用结算事项代理及涉税事项代理服务的外部合作人员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东」本公司股东 -9-「社会化用工」是指企业通过与劳动市场中的劳动者建立合作关系或 合伙关系以达到企业获取劳动力、信息、知识、技 术、顾客、供应商等生产经营所需资源的一种的用工方式,从而实现企业快速获取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目标。 「用友网络」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八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份代号:600588),其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用友薪福社」用友薪福社云科技有限公司,用友网络持股71.43%的附属公司 「用友薪福社集团」用友薪福社及╱或其附属公司 「%」百分比代表董事会畅捷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王文京董事长中国,北京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王文京先生及吴政平先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杨雨春先生;及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俊辉先生、吴小庆女士及崔强先生。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