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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2024-07-08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ANK OF TIANJIN CO. LTD.*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578)建议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建议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一项议案,建议委任顾朝阳先生(「顾先生」)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建议委任顾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须经本行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亦须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正式批准其资格。自其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正式批准之日起,顾先生将担任董事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顾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顾朝阳先生,58岁,现为香港中文大学(「CUHK」)商学院会计学教授、金融财务MBA(FMBA)项目主任、工商管理杰出学人。 顾先生自2013年1月至今担任CUHK商学院会计学教授,自2013年8月至2020年7月担任CUHK会计学院院长,自2023年7月至今担任CUHK金融财务MBA(FMBA)项目主任;自2008年8月至2013年1月担任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会计 学副教授、霍尼韦尔讲席教授,自2009年9月至2012年8月兼任会计学博士项目负责人;自1999年8月至2008年7月担任卡内基*梅隆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助理教授、副教授;自1994年8月至1996年6月担任香港科技大学会计系助理讲师。 1顾先生自2019年6月至今担任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601607.SH 2607.HK)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4年6月至今担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代码:600377.SH0177.HK)独立非执行董事。顾先生1988年7月自清华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本科毕业,1991年7月自中国人民大学外国经济研究所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93年8月于美国杜兰大学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1999年获得会计学哲学博士学位。 顾先生在审计、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扎实的学术底蕴和丰富的应用经验,选举顾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有利于董事会持续有效地开展工作,符合本行董事会成员多元化要求。顾先生已确认(i)其符合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3(1)至(8)条所列各项因素有关的独立性;(ii)其过 去或现时并无于本行或其附属公司之业务中拥有财务或其他权益,或与本行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连;及(iii)于其获委任时概无其他可能会影响其独立性的因素。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本公告日期,顾先生确认(i)其于过去三年并无于本行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亦无于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或监事;(ii)其与本行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及 (iii)其并无于本行股份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涉及委任顾先生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 13.51(2)(v)条须予披露之任何其他事宜,且并无其他事项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 顾先生于本行董事任期内将收取本行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人民币16万元(税后),实际津贴数额将参照《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工作津贴管理办法》计算并支付。顾先生的任期将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正式批准其资格之日起至本行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当日为止。 2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兹提述本行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的标题为「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建议委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及2023年9月20日的标题为「于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 举行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 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委 任陈燕红女士(「陈女士」)为本行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将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行近期收到陈女士通知,由于其个人工作安排原因,不能担任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上述辞任自本公告之日起生效。本行已向监管部门申请撤回关于核准陈燕红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陈女士确认其与本行及董事会没有任何意见不一致的地方,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债权人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会命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建忠董事长中国天津 2024年7月8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行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于建忠先生、吴洪涛先生、郑可先生及董晓东女士;非执行董事董光沛女士、彭冲先生、布乐达先生、赵炜先生、 王顺龙先生及李峻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靳庆军先生、何佳先生、曾俭华先生及陆建忠先生。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非香港法例第155章银行业条例所指认可机构,不受限于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督,亦不获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接受存款业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