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委任职工监事及监事长

2024-05-28 00:00:00

委任职工监事及监事长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谨此宣佈,经本行职工代表大会及监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黄永新先生(「黄先生」)获选为本行职工监事、监事会监事长、监事会下设监督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自2024年5月28日起生效。 黄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黄永新先生,51岁,现为本行党委副书记。黄先生自2020年12月至2024年4月担任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其中自2021年12月起担任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17年8月至2024年4月相继担任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党委组织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主任(兼);自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担任津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自2003年10月至2017年8月相继担任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机构管理处副处长、零售业务处副处长、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机关党委副书记、党务工作部部长、宝坻支行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宝坻支行行长;自1993年7月至2003年10月相继在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任综合计划处计划管理科科员,资金计划处综合计划科副科长、机构管理科副科长、机构规划科副科长。 黄先生于1991年9月至1993年7月在南开大学分校档案学系秘书专业学习;于2001年4月至2003年10月在南开大学与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国际经贸关係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文学硕士学位;于2012年7月至2015年4月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在职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本公告日期,黄先生确认(i)于过去三年并无于本行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亦无于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或监事;(ii)与本行任何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及(iii)并无于本行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涉及委任黄先生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须予披露之任何其他事宜,且并无其他事项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 黄先生不会于担任本行职工监事期间向本行收取监事酬金及╱或津贴。黄先生任期将由2024年5月28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当日为止。 兹提述本行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标题为「监事长辞任」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冯侠女士辞任本行职工监事、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自2024年5月2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