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性公告 关于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的公告 经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行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二级资本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本期债券于2024年5月20日簿记建档,于2024年5月22日发行完毕,并于2024年5月22日正式起息。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品种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利率为2.75%。 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