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独立非执行董事占比不足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大多数

2023-12-13 00:00:00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 独立非执行董事占比不足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大多数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华耀纲先生(「华先生」)由于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职,于2023年12月13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即日生效。据本行进一步了解,其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天津市监委监察调查。 华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之间并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之其他事项需要通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本行股东。 由于董事会现由十四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故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不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A条所规定之董事会成员人数之三分之一。同时,由于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故本行不能满足上市规则第3.21条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大多数的要求。 董事会将根据上市规则第3.11条及3.23条于华先生辞任生效日期起计三个月期间内尽快物色适当人选,令本行符合上市规则第3.10A条及3.21条之规定。本行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佈。 上述事项不会对本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