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转股协议存款业务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进展公告
兹提述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为2023年7月14日的公告和日期为 2023年8月28日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行拟开展转股协议存款业务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相关议案已获本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行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本行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合称「该等会议」)审议通过。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用词汇具有相同涵义。
如通函所披露,本行将于该等会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与天津市财政局签署《转股协议存款合同》(「《协议》」)。本行董事会谨此宣布,本行已于近日与天津市财政局签署《协议》。《协议》条款与通函所载的转股协议存款方案一致,具体内容以及转股协议存款项下的不同转股情形请参见通函。
转股协议存款在符合转股条件的情况下,可最多转为本行2933524691股内资股 及1202277777股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基于该情况及每股人民币1.62元的预计最低转股价格,转股不会产生理论摊薄影响。本行于签署《协议》时已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7.27B条理论摊薄影响的规定,并将于实施转股协议存款时亦确保遵守《上市规则》第7.27B条理论摊薄影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