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的公告
兹提述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2023年5月11日的标题为「董事长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建议委任执行董事;建议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变更授权代表」的公告(「该公告」)及2023年6月2日的标题为「于2023年6月2日(星期五)举行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委任于建忠先生(「于先生」)为本行董事会(「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将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天津银保监局」)正式批准其资格后生效。有关于先生的履历详情,请参阅该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行近期收到《天津银保监局关于于建忠任职资格的批覆》(津银保监覆[2023]213号),核准于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相关规定,自2023年7月18日起,于先生出任本行执行董事。
于先生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角色和职能将在董事会确定相关分工后进一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