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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0-06-24 00:00:00

兹提述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i)日期为2020年6月2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德上高速(聊城至范县段)及莘南高速收费权之非常重大收购及关连交易;及(ii)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6月8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更换上述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合称为「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等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收购事项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函件;(iii)嘉林资本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和独立股东之推荐建议;(iv)评估报告;及(v)交通研究报告的通函(「该通函」),将于2020年6月24日或之前寄发给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于该通函之若干资料,预期该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至2020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