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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独立财务顾问

2020-06-08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6月2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涉及收购德上高速及莘南高速(聊城至范县段)收费权的非常重大收购及关连交易。除另有指明,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述,国金证券已被聘为独立财务顾问,就转让协议、债务转让协议、债务承接协议及土地租赁协议及其等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即收购事项)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和独立股东提供意见。董事会宣佈,本公司与国金证券双方同意自本公告日期起终止委聘上文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原因为其近期提请本公司及独立董事委员会注意可能引致被认为国金证券之独立性会受到影响的若干情况,且经计及上文所述以及其满足于预期时间内发出其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以供载入将于2020年6月底或之前寄发予股东之通函的能力,倘未能如此,可能令交易各方就重新遵守适用法律及法规(包括上市规则)耗费额外时间及成本,故本公司及独立董事委员会认为更换收购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乃明智之举。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独立董事委员会已议决通过委任嘉林资本有限公司(「嘉林资本」)(可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之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为独立财务顾问,就转让协议、债务转让协议、债务承接协议及土地租赁协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自本公告之日起生效。委任嘉林资本已获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嘉林资本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将载入就收购事项寄发予股东之通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