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9日、2020年3月31日及2020年4月27日与建设银行订立了理财产品协议一(已到期)、理财产品协议二及理财产品协议三。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理财产品协议一(已到期)、理财产品协议二及理财产品协议三项下的认购金额单独计算均不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但是,按照上市规则第14.22条的规定,由于理财产品协议一(已到期)、理财产品协议二及理财产品协议三项下的交易对手方相同、交易性质相近以及理财产品结构类似,彼等交易需要合併计算。由于彼等交易的合併后的其中一项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认购理财产品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本公司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