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本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收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发佈的《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62号)。据此,经中国国务院同意,凡自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期间,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包括收费桥樑及隧道)的所有车辆,免收通行费,直至另行通知(「国家方案」)。根据国家方案,本公司将从规定时间起,豁免驶经济菏高速公路车辆的通行费,直至政府部门进一步通知。
于国家方案实施期间,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包括济菏高速公路的建设、维护、营运及管理)将如常进行。本集团将致力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确保沿济菏高速公路的疫情防控所需之物资交通运输畅通,并为公众健康及安全作出贡献。
鉴于本集团大部分收入来自向济菏高速公路使用者收取的车辆通行费,董事预期,受限于国家方案实施的结束日期,其将可能对本集团的财务表现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就上述事项作进一步公告。董事将密切留意情况,而本公司亦将就上述事项随时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潜在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