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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香港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的获授权代表

2019-08-22 00:00:00

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佈,李伟斌律师行不再担任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项下的获授权代表(「获授权代表」),以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书,及苏淑仪女士已获委任为获授权代表,自2019年8月22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