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消息 有关H股全流通计划 本公告乃由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分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1月14日发佈并于2023年8月10日进一步修订的《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指引》」),有关联交所上市H股公司申请境内未上市股份(如《指引》所定义)到联交所流通所涉程序的指引。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本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分别收到本公司股东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及国能电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通知,分别拟将其持有本公司778,500,000股及121,500,000股境内未上市股(「境内未上市股」)(合共为900,000,000股境内未上市股,为本公司总股本中所有境内未上市股)转为本公司境外上市股份(即本公司H股),在联交所上市及流通(「H股全流通」),并授权本公司作出相关申请(「转换及上市」)。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就H股全流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且H股全流通以及转换及上市的实施计划详情尚未落实。本公司将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规则)的规定就H股全流通以及转换及上市的进展另行作出公告。H股全流通以及转换及上市尚须履行中国证监会、联交所及其他境内外监管机构所要求的其他相关程序。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