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施工合同及电力迁改施工合同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5月3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收到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通知,济菏高速改扩建项目已被列为「十四五」规划实施项目,要求本公司加快开展相关前期准备工作;(ii)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订立改扩建前期工作合同;及(iii)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5月20日之公告、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之通函、日期为2022年7月27日之公告以及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之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济菏高速改扩建项目若干主体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本公告日期,就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经由本公司标准招投标过程选定中标人后,本公司分别(i)与山东奥邦及山东正晨科技(作为联合体)订立了机电工程施工合同;及(ii)与山东正晨科技订立了电力迁改施工合同。
上市规则的涵义
机电工程施工合同及电力迁改施工合同分别将以合同支付金额入账为在建工程。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各机电工程施工合同及电力迁改施工合同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其中一项按照上市规则第14.07条界定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各机电工程施工合同及电力迁改施工合同及各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有关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