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欣然宣佈,本公司与山东高速集团于2023年6月8日订立2023年度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服务协议,据此(其中包括),山东高速集团同意根据该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向本公司提供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服务。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山东高速集团经其附属公司山东高速间接持有本公司约38.93%的已发行股份。与此同时,山东高速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条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2023年度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均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有关年度上限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高于0.1%但均低于5%,2023年度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年度上限金额)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