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消息
有关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刊发之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份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山东高速集团之附属公司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证券代码:600350.SH)于本公告日期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发《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该公告」)。该公告仅以中文刊登,为确保所有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可平等和及时地获得有关本公司的资料,下列为山东高速于上述公告中所刊发有关本集团之内容重点。
2023年5月,本公司为山东舜广实业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涵盖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及相关利息等,保证期限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山东舜广实业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材料销售及贸易等业务。以下为山东舜广实业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2023年3月31日止之三个月的若干财务信息。
截至2022年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止年度 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收入 271,241 82,872
净利润 4,904 3,015
于2022年12月31日 于2023年3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总额 476,151 340,280
负债总额 365,599 226,712
净资产 110,552 113,568
上市规则之涵义
本公司为山东舜广实业提供担保属于本公司向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4.04(1)(e)(ii)条的规定并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所定义之须予公佈交易,亦不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所定义之关连交易情况。同时,根据上市规则第13.13条,有关行为不构成本公司给予某实体的贷款。
释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2016年12月6日
在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576)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汇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内资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以人
民币认购及缴足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
普通股,已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证券及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期货条例」
「山东高速」 指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代码:600350.SH),于本公告日期直接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约38.93%,为一名现时的控股股东
「山东高速集团」 指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经其附属公司山东高速间接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约38.93%,为一名现时的控股股东
「山东舜广实业」 指 山东舜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
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包括
内资股及H股
「股东」 指 股份的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汇的涵义
「%」 指 百分比
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上述财务信息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且不应单纯依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