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山东分行订立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内容有关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240百万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按照上市规则第14.22条的规定,由于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及12个月内认购事项协议项下的交易对手方相同、交易性质相近以及产品结构类似,且该等协议项下之交易在本公告日期前的12个月期间作出履行,该等交易需要合併计算。
由于有关(i)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及(ii)当该等交易与12个月内认购事项未到期结余进一步合併计算时两者的其中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全部均低于25%,故对结构性存款产品之认购行为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本公司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申报及公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