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山东分行于2022年12月28日订立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内容有关认购交通银行山东分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500百万元,据此,本公司应分别于2022年12月28日及2022年12月29日支付交通银行山东分行认购款项金额人民币400百万元及人民币100百万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按照上市规则第14.22条的规定,由于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项下的交易对手方相同、交易性质相近以及产品结构类似,且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项下之交易在本公告日期前的12个月期间作出履行,该等交易需要合并计算。 由于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均低于25%,在合并基础上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项下之认购行为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本公司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有关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