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7月27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有关济菏高速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8标合同项下拟进行的主要交易及本公司有关综合采购框架协议及综合销售框架协议项下的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及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9月2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有关上述交易的通函(合称为「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等公告所披露,该通函原预期将于2022年9月30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于该通函之若干资料,预期寄发该通函的日期将进一步顺延至2022年10月28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