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延迟寄发通函

2022-06-30 00:00:00

兹提述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5月20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1)建议修订现有2021年至2023年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年度上限及(2)济菏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开展主体工程之主要交易。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1)建议修订年度上限及(2)改扩建主体合同的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函件;及(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和独立股东之推荐建议等资料的通函,其将于2022年6月30日或之前派发给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于该通函之若干资料,预期该通函将顺延至2022年7月29日或之前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