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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有关股份收购的最新消息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2021-11-10 00:00:00

本公告乃由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份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规则3.7公告,以及日期分别为2021年5月19日及2021年10月13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执行人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注释6(a)向山东高速授予强制全面要约豁免、本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及截至2021年4月30日止四个月的经审计合併财务资料及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除另有定义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0月13日的公告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本公司获山东高速集团告知,其与山东高速已于2021年11月10日就股份收购一事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山东高速按照股份转让协议支付全部转让款项。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已载列于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0月13日的公告。

山东高速集团及山东高速已联合申请而执行人员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注释6(a)授予豁免,以豁免山东高速一方因股份收购而产生就其本身或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以外的全部股份作出强制全面要约之义务。

本公司将按照适用法律及规例(包括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就股份收购的进展刊发进一步公告。

股份收购须待办理所需股份登记变更程序后,方告完成。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彼等对本身的情况有疑问,应咨询彼等的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