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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延长豁免严格遵守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及恢复公众持股量H股转让完成

2021-11-08 00:00:00

兹提述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2020年8月12日、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23日、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23日、2021年5月4日及2021年11月3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与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齐鲁交通」)透过由山东高速集团对齐鲁交通实施吸收合併的方式进行联合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一方未能满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8.08(1)(a)及(b)条规定的25%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及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与佳选控股有限公司(「佳选控股」)已于2021年11月3日就山东高速投资出售其实益拥有的本公司所发行的103,750,000股H股(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5.19%)予佳选控股之事项签订股份买卖协议。除另有定义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9月23日、2020年11月17日及2021年11月3日的公告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的公告所披露,截至2021年6月30日,山东高速集团或山东高速投资尚未就H股转让与任何方达成任何最终协议。因此,本公司仍未能满足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延长临时豁免期间至2021年11月30日。

于2021年11月5日,联交所已向本公司一方授出自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11月30日之期间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豁免,惟须待以本公告形式披露豁免后,方可作实。

恢复公众持股量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获山东高速投资告知,H股转让已于2021年11月8日完成。山东高速投资以每股2.301港元之价格完成出售其实益拥有的本公司所发行的103,750,000股H股(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5.19%)予佳选控股。

紧接H股转让完成后,公众人士持有50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25%,因此,本公司已达至上市规则第8.08条之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有关H股转让的详情及本公司于H股转让完成前及紧接H股转让完成后之股权架构概要,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