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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及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

2021-10-29 00:00:00

兹提述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i)日期为2021年8月26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建议修订现有2021年至2023年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年度上限;(ii)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之公告,内容有关订立2021年至2023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iii)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济菏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前期工作合同及延迟寄发通函(合称为「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如该等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1)建议修订年度上限及(2)2021年至2023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存款服务及其建议年度上限的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1)建议修订年度上限及(2)2021年至2023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存款服务及其建议年度上限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就(1)建议修订年度上限及(2)2021年至2023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存款服务及其建议年度上限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和独立股东之推荐建议等资料的通函,其将于2021年10月31日或之前寄发。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载于该通函之若干资料,预期该通函将进一步顺延至2021年11月26日或之前寄发。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及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以就(1)建议修订现有2021年至2023年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年度上限;(2)2021年至2023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存款服务及其建议年度上限;(3)济菏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及(4)调整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寻求股东之批准。

本公司将自2021年11月13日(星期六)起至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止(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不接受任何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未登记的股东须于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确保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适用的过户文件送交本公司的香港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适用于H股股份持有人),或本公司的中国总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三区4号楼2301室(适用于内资股股份持有人),以作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