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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 2021年至2023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2021-08-31 00:00:00

2021年至2023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与威海市商业银行于2021年8月31日订立2021年至2023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据此,威海市商业银行同意根据2021年至2023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向本集团提供存款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山东高速集团及其直接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分别持有本公司约38.93%及5.19%的已发行股份,山东高速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条,山东高速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于本公告日期,山东高速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山东高速分别持有威海市商业银行约37.07%及11.6%的已发行股份。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3条,威海市商业银行为山东高速集团的联繫人,故根据上市规则,其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2021年至2023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就威海市商业银行拟向本集团提供的存款服务而言,由于存款服务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故存款服务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就威海市商业银行拟向本集团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而言,由于其他金融服务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其他金融服务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董事于上述交易中的利益

由于非执行董事周岑昱先生为山东高速集团全资附属公司山东高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孔霞女士为山东高速集团党委组织部(总部机关党委)副部长,唐昊涞先生为山东高速集团直接全资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而山东高速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彼等于2021年至2023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并因此已放弃就有关董事会决议案投票。除上文所述者外,概无董事于上述事项中拥有重大利益,并须就有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上将提呈决议案,以(其中包括)供独立股东批准2021年至2023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存款服务及其建议年度上限。由于山东高速集团于上述事项中拥有重大利益,山东高速集团及其联繫人须就拟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批准的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询问后所深知、深悉及深信,除山东高速集团及其联繫人(包括山东高速投资)之外,概无股东须就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由于2021年至2023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存款服务及其建议年度上限须待独立股东批准,本公司已成立由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即程学展先生、李华先生、王令方先生、何家乐先生及韩兵先生)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就2021年至2023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存款服务及其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将委任独立财务顾问,就上述事项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和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确定和完成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i)2021年至2023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函件;及(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和独立股东之推荐建议等资料的通函,其将于2021年9月30日或前后派发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