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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盈利预告

2021-07-19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份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6月2日、2020年8月11日、2020年9月14日及2020年12月29日的公告(「该等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6月26日的通函(「该通函」,与该等公告合称为「该等公告及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德上高速(聊城至范县段)及莘南高速的收费权。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及通函所披露,本集团于2020年9月14日完成标的高速公路收费权的收购事项。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标的业务的财务业绩被合併到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内。就本集团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未经审计的综合财务业绩而言,当中合併了标的业务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所产生的利润及总综合收益。因此,本集团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财务业绩与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财务业绩不具备直接的可比性。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本公司的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未经审计的合併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预期本集团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录得的利润及总综合收益较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重述后利润及总综合收益将增加约255%至300%。有关利润及总综合收益的预期增加主要是来自于本集团于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高速公路业务收入(即源自车辆通过济菏高速以及标的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收入)较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在重述后)上升约85%至115%,主要原因为本集团于2020年上半年通行费收入受限于根据国家交通主管部门通知,因应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防控而于一定期间内免收车辆通行费的影响,造成本集团2020年上半年通行费收入大幅下降,而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2021年上半年通行车辆及通行费收入恢复正常,因此本集团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上涨。

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计合併财务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董事会参考未经审计综合管理账目及其目前可得资料所作出的初步评估。于本公告日期,有关资料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确认及审阅,亦可能会有变动。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参阅本集团将刊发的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需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