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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认购理财产品

2021-04-30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与工商银行订立了理财产品协议,据此,本公司认购由工商银行所发行的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0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理财产品协议项下交易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全部均低于25%,理财产品协议项下之认购行为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本公司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有关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