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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盈利预告

2021-01-29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份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6月2日、2020年8月11日、2020年9月14日及2020年12月29日的公告(「该等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6月26日的通函(「该通函」,与该等公告合称为「该等公告及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德上高速(聊城至范县段)及莘南高速的收费权。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及通函所披露,本集团于2020年9月14日完成标的高速公路收费权的收购事项。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标的业务的财务业绩被合併到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内。就本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0财政年度」)的综合财务业绩而言,当中合併了标的业务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所产生的利润及总综合收益。因此,本集团2020财政年度的财务业绩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2019财政年度」)的财务业绩不具备直接的可比性。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本公司的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2020财政年度未经审计的合併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预期本集团2020财政年度录得的利润及总综合收益较2019财政年度的重述后利润及总综合收益将增加约1%至10%。有关利润及总综合收益的预期增加主要是来自于本集团于2020财政年度的高速公路业务收入(即源自车辆通过济菏高速以及标的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收入)较2019财政年度(在重述后)上升约1%至10%,主要原因包括:(i)本集团运营管理的三条高速公路均处于山东省高速公路网的战略位置,连接省内济南市、泰安市、济宁市、菏泽市和聊城市等多个经济发展较强、人口较多并且具有丰富文化底蕴及旅游资源的地区,亦在山东省「九纵五横一环七射多连」高速公路网佈局中占据重要地位,利用该等高速公路出行的车辆亦相对较多;及(ii)儘管本集团于2020财政年度的上半年通行费收入受限于根据国家交通主管部门通知,因应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防控而于一定期间内免收车辆通行费的影响,随着防控工作成效得以实现,疫情于2020财政年度下半年渐趋缓和,经济活动逐步恢复以及民众出行增加,加上标的高速公路与济菏高速公路产生的交通网络协同效应,此等因素均带动了本集团于2020财政年度的高速公路整体车流量上升。

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2020财政年度的未经审计合併财务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董事会参考未经审计综合管理账目及其目前可得资料所作出的初步评估。于本公告日期,有关资料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确认及审阅,亦可能会有变动。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参阅本集团将刊发的2020财政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