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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订立三方协议

2020-11-27 00:00:00

兹提述(i)招股章程、本公司日期为 2020年6月 2日及2020年9月 14日的公告以及标的高速公路收购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存续协议;及(ii)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联合重组以及完成。

根据合併协议并如该等公告中所披露,齐鲁交通的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僱员、合同及资格连同所有其他权利与义务,以及齐鲁交通的下属分支机构及持有的下属公司的股权或其他权益,已于完成时由山东高速集团作为尚存公司承接。

因此,据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表示,为遵守合併协议的规定以及适用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并为确认本公司和山东高速集团均应享有存续协议项下的利益及遵守其项下的义务,山东高速集团、齐鲁交通及本公司于2020年11 月 26日完成签署三方协议,据此,山东高速集团应承接存续协议项下齐鲁交通之所有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本公司将继续受存续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所约束,以从山东高速集团享有上述协议项下的所有合同权利及向其履行上述协议项下的义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存续协议的其他条款概无任何变更。

董事会确认订立三方协议符合联合重组之精神,且对本集团的业务及营运并无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