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 星 星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Carrying on business in Hong Kong as SGCL)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tock Code: 1560)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英文名称由「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更改为「Star Group Asia Limited」,并将中文名称由「星星集团有限公司」更改为「星星集团亚洲有限公司」。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须待股东于应届股东週年大会通过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的特别决议案;及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透过发出更改名称注册证书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后,方告作实。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的资料连同召开股东週年大会的通告及相关代表委任表格的通函,将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星星地产集团(开曼群岛)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 事」)会(「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英文名称由「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更改为「Star Group Asia Limited」,并将中文名称由「星星集团有限公司」更改为「星星集团亚洲有限公司」(「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的条件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后,方告作实: (1) 本公司股东(「股东」)于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通过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的特别决议案;及 (2) 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透过发出更改名称注册证书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于特别决议案在本公司将举行的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获通过后,本公司将与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办理相关存档手续。待上文所载的条件获达成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自本公司新名称登记于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存置的登记册内当日起生效。本公司其后将于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必需的存档手续。 此外,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确认后,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买卖本公司股份(「股份」)的中英文股份简称亦会随之更改。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的理由 为了实现业务多元化,本公司将于日本等亚洲其他地区探索更多物业或相关机会。 随着本集团业务范围进一步发展及扩大,董事会认为,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为本公司提供更合适的企业形象及战略方向。因此,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的建议新名称将更好地反映本公司现在的业务发展及未来业务规划,并为本公司提供全新的企业形象及身份,从而有利于本公司的未来发展。因此,董事会认为,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 更改公司名称的影响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不会影响任何股东之权利。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所有印有 本公司目前名称之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票将继续有效及作为股份法定所有权之有效凭 证,并将继续有效作买卖、结算、登记及交付用途。 因此,本公司将不会就现有股票免费换领印有本公司新名称之新股票作出任何安排。于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任何进一步发行之股票将印有本公司之新名称,且本公司之 证券将以新名称于联交所买卖。另外,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本公司将相应变更中英文股份简称,惟须待联交所确认后方可作实。本公司将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尽快就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另行刊发公佈,并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后公佈股份简称之更改。本公司之股份代号将仍为「1560」。 一般事项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须待股东于应届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后,方告作实,而概无股东须就 有关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决议案放弃投票。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建议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资料及召开股东週年大会的通告的通函将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本公司将适时另行作出公告,以通知股东(其中包括)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生效日期及(如适用)本公司就股份于联交所买卖之股份简称变动。 承董事会命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陈文辉 香港,2024年4月15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两位执行董事陈文辉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及张慧璇女士 ; 两位非执行董事徐颖德先生及严国文先生;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伟桄博士、李仲明先生及陈华敏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