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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2)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3)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2024-06-07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YiChang HEC ChangJiang Pharmaceutical Co. Ltd.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558) (1)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2)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及 (3)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兹提述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 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通函(「股东周年大会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股东周年大会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股东周年大会已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星期五)假座中国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中路368号东阳光科技园销售楼三楼会议室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乃依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中国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章程的规定合法而有效地召开。 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79967700股股份,包括已发行内资股股份总数226200000股及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653767700股,所有该等股份赋予持有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就提呈决议案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本人或其代理人)共持有具表决权股份277261234股,占具表决权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1.508115%。 –1–概无股东根据上市规则须就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所提呈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概无任何股份赋予其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放弃就任何提呈决议案投赞成票。概无任何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函中表明欲就任何提呈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所有提呈决议案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担任点票及计票的监票人。本公司两位股东代表及一位监事亦为点票及计票的监票人。 全体董事均已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如下所示: 投票数目及占投票总数百分比(%)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审议及批准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2747628321845402653000年度之董事会报告。(99.098900%)(0.665582%)(0.235518%)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2746548321830402653000 一日止年度之监事会报告。(99.103912%)(0.660466%)(0.235622%)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2746548321839201653000 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99.100766%)(0.663619%)(0.235615%) 4.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二零二三年年度报告。2746548321690602653000 (99.153930%)(0.610329%)(0.235741%) 5.(1)审议及批准重选蒋均才先生为第四届董事263259866137591670会执行董事。(95.033133%)(4.966867%)(0.000000%) (2)审议及批准重选王丹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27267492642337070会执行董事。(98.471082%)(1.528918%)(0.000000%) (3)审议及批准重选陈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27267492642207060执行董事。(98.475705%)(1.524295%)(0.000000%)–2–投票数目及占投票总数百分比(%)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4)审议及批准重选李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27267492642501060执行董事。(98.465250%)(1.534750%)(0.000000%) (5)审议及批准重选唐新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265276866117235770会非执行董事。(95.767669%)(4.232331%)(0.000000%)(6)审议及批准重选唐建新先生(已任职超过26875823482421980九年)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97.024482%)(2.975518%)(0.000000%) (7)审议及批准重选向凌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27353259233602410 独立非执行董事。(98.786447%)(1.213553%)(0.000000%) (8)审议及批准重选李学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27151079253820400 会独立非执行董事。(98.056273%)(1.943727%)(0.000000%) (9)审议及批准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薪27523597816668540 酬。(99.398036%)(0.601964%)(0.000000%) 6.(1)审议及批准选举唐金龙先生为第四届监事27530783216310010 会股东代表监事。(99.411061%)(0.588939%)(0.000000%) (2)审议及批准选举罗忠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26917217477666580 会股东代表监事。(97.195533%)(2.804467%)(0.000000%) 7.审议及批准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7459779225428410核数师,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99.082473%)(0.917527%)(0.000000%)束时为止,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3–由于第1至7项决议案获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包括彼等之代理人)以超过一半 票数投票赞成,因此该等决议案获正式通过成为普通决议案。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经股东周年大会的批准,蒋均才先生、王丹津先生、陈浩先生及李爽先生被重新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唐新发先生被重新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以及唐建新先生、向凌女士及李学臣先生被重新选举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本公司将与上述各获选董事签订服务合同,任期将 由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彼等委任之日(即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起计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蒋均才先生、王丹津先生、陈浩先生及李爽先生各自作为获选之执行董事的建议年度薪酬分别为人民币2572000元、人民币2712000元、人民币 1586000元及人民币1319000元,此乃根据每位执行董事的职责、责任及表现、本集团的业绩以及可能被认为相关及适用的其他因素而厘定。 唐新发先生作为获选之非执行董事将不会就担任非执行董事而自本公司收取任何薪酬。 唐建新先生、向凌女士及李学臣先生各自作为获选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建议年度 薪酬分别为人民币100000元、人民币100000元及人民币340000元,此乃参考彼等于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本公司薪酬政策及现行市场状况厘定。 上述各获选董事之履历详情以及彼等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予披露的资料,请参阅股东周年大会通函。截至本公告日期,该等资料概无任何变动。 此外,董事会亦欣然宣布,本公司选举唐新发先生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选 举第四届董事会各委员会成员如下: (1)审核委员会:唐建新先生(主席)、唐新发先生及向凌女士;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凌女士(主席)、唐建新先生及蒋均才先生;及 –4–(3)提名委员会:李学臣先生(主席)、向凌女士及唐建新先生。 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经股东周年大会的批准,唐金龙先生及罗忠华先生被重新选举为第四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连同已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获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的王胜超先生组成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本公司将与上述各监事签订服务合同,任期将由股 东周年大会批准彼等委任之日(即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起计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各获选之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于任期内将不会就担任监事的职务收取任何监事酬金,仅收取于本公司任职的员工薪酬,其金额由本公司管理层厘定。 上述各获选之股东代表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的履历详情以及彼等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条须予披露的资料,请参阅股东周年大会通函。截至本公告日期,该等资 料概无任何变动。 代表董事会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唐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蒋均才先生、王丹津先生、陈浩先生及李爽先生;非执行董事唐新发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唐建新先生、向凌女士和李学臣先生。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