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联合公告根据收购守则规则第3.7条就本公司的可能合併作出的每月更新

2024-05-07 00:00:00

联合公告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第3.7条 就本公司的可能合併 作出的每月更新 本公告乃由广东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潜在要约人」)及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颁佈的《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7联合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所作出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规则3.7公告」)及二零二四年四月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潜在要约人可能以换股方式吸收合併本公司(「可能合併」)。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应与规则3.7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可能合併的更新 潜在要约人仍在探讨可能合併方案。于本联合公告日期,可能合併的结构、条款及其他详情(包括建议对价及时间表)尚未落实,可能合併是否进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每月公告 遵照收购守则规则3.7,每月将发表载有可能合併进度的公告,直至发表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公佈作出要约的确实意图或决定不继续进行可能合併的公告为止。 潜在要约人及╱或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或按照上市规则及╱或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的规定另行刊发公告。 忠告:概不保证可能合併或可能上市将会落实或最终完成,而潜在要约人与本公司日后就可能合併或可能上市进行的任何讨论可能会或不会导致本公司被私有化及被撤销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或新H股在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