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YiChang HEC ChangJia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558) 二零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中路368号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举行二零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下列决议案。除另有界定者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的通函(「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a)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任何董事签立框架协议(定义见通函);及(b)批准通函所载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合作管线研发费用建议年度上限。」 2. 「动议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就审阅研发管线合作项目清单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事宜,采取其认为属必要、适宜或权宜的所有有关行动及事宜以及签立所有文件。」 代表董事会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唐新发 谨启 中国湖北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附注: 1. 为釐定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二十日(星期三)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将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为符合资格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就本公司内资股股东而言)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中路368号东阳光科技园证券部)或(就本公司H股股东而言)本公司位于香港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以作登记。 2. 股东可填妥本公司的代表委任表格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代其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 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代表毋须为股东。 3. 股东须使用本公司的代表委任表格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代表委任表格须由有关股东或 有关股东以书面形式(「授权书」)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如代表委任表格由上述有关股东授权的人士签署,则有关授权书及其他有关授权文件(如有)必须经过公证。如公司股东委任其法人代表以外的人士代其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则有关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公司股东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按该公司的章程规定由本公司的公司股东正式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士签署。 4. 代表委任表格及有关经公证的授权书(如有)及上文附注3中提及的其他有关授权文件(如有) 须于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前)送达(就本公司内资股股东而言)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中路368号东阳光科技园证券部)或(就本公司H股股东而言)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务请注意,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并非香港工作日,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公室于当日将不会开放以供亲身送递代表委任表格。 5. 股东或其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时,应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如公司股 东的法人代表或有关公司股东正式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该名法人代表或其他人士必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及指派为法人代表的证明文件或有效授权文件(视情况而定)。 6. 预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需时不超过一天。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的股东或其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7. 本公司中国主要营业地点位于: 中国湖北省宜昌宜都市滨江路38号 电话号码:86–769–8176 8886 传真:86–769–8176 8866 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用于提交股份过户文件)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用于递交代表委任表格) 电话号码:852–2862–8555 传真:852–2865–0990 8.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除 非股东大会主席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决定允许一项纯粹与程序或行政事项有关的决议案可以举手表决通过。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蒋均才先生、王丹津先生、李爽先生和陈浩先生;非执行董事唐新发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唐建新先生、向凌女士和李学臣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