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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年6月5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2024-06-05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Resources Medic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华润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代号:1515)于2024年6月5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兹提述华润医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本公司同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华润集团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补充框架协议以及补充合作框架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除另行定义者外,本公告所用的词汇与通函所定义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布,致本公司每股面值0.00025港元普通股持有人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所载之所有建议普通决议案(「建议普通决议案」)已获股东于2024年6月5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于股东特别大会当日,共有1296676516股已发行股份。诚如通函所述,华润集团公司持有474319516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约36.58%)的权益:(1)该等股份中 463681516股由华润集团(医疗)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华润集团(医疗)有限公司由华 润健康全资拥有。华润健康由华润集团(健康)有限公司全资拥有。华润集团(健康)有限公司由华润集团公司全资拥有;及(2)该等股份中10638000股股份由合贸有限 公司直接持有,而合贸有限公司由华润集团公司全资拥有。华润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于华润集团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补充框架协议以及补充合作框架协议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华润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必须并已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建议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为持有根据本公司股份奖励计划(「该计划」)授予的未归属股份的受托人)持有32384542股股份。因此,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7.05A条就上市规则规定须经股东批准 的事项放弃投票及根据该计划规则不能就其持有的股份行使投票权,故其必须并已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建议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因此,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表决建议普通决议案的股份总数为789972458股。 1除上文所披露者外,(i)概无股份如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其仅赋予股东权利出席 股东特别大会惟于会上须放弃投票赞成建议普通决议案;(ii)概无股份规定股东须根 据上市规则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建议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及(iii)任何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任何建议普通决议案进行投票时亦不受限制。概无股份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建议普通决议案投票但未予计入表决结果。概无股东于通函内表示其有意投票反对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任何建议普通决议案或就此放弃投票。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 会监票人,负责点票工作。 股东特别大会上所有建议普通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载列如下: 已投票股份数目 建议普通决议案(概约%)已投票股份总数赞成反对 1.「动议: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任何董事签3276184720327618472 立本公司与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所订立日期(100%)(0%) 为2024年4月26日的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补充框架协议(注有「A」字样的文本已提呈股东特别大会,并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华润集团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补充框架协议」);并授权本公司任 何董事在彼酌情认为就执行华润集团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补充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而言属必要或适宜或与之 有关的情况下,签署、签立、完善及交付所有有关文件及于必要时在任何有关文件盖 上本公司的法团印章,以及进行所有有关行为、行动、事宜及事情;及批准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的通函所载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关于华润集团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补充框架协议所协定华润 集团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框架协议项 下拟进行交易的经修订年度上限。」 2已投票股份数目 建议普通决议案(概约%)已投票股份总数赞成反对 2.「动议: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任何董事3276184720327618472 签立本公司与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所订(100%)(0%)立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的补充合作框架协 议(注有「B」字样的文本已提呈股东特别大会,并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补充合作框架协议」);并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彼酌情认为就执行补充合作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而言属必要或 适宜或与之有关的情况下,签署、签立、完善及交付所有有关文件及于必要时在任何 有关文件盖上本公司的法团印章,以及进行所有有关行为、行动、事宜及事情;及批准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的通函所载关于补充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修订年度上限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附注:已投票股份之票数及概约百分比乃按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亲身或委派受委任代表进行投票之股东所持有之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 由于各项建议普通决议案已获50%以上票数以投票方式表决赞成,故所有建议普通决议案于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正式通过。 除于海先生由于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外,本公司董事宋清先生、单宝杰先生、杨敏女士、葛路女士、胡定旭先生、邝国光先生、傅廷美先生及周鹏先生均亲身或透过电子设施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承董事会命华润医疗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清北京,2024年6月5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宋清先生、于海先生、单宝杰先生及杨敏女士;非执行董事葛路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定旭先生、邝国光先生、傅廷美先生及周鹏先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