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Resources Medic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华润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1515)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华润医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4年6月5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或紧随根据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的股东週年大会通告于同日在相同地点举行之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或休会后)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9号院崑崙中心14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达到以下目的: 普通决议案 考虑并酌情批准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任何董事签立本公司与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所订立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的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补充框架协议(注有「A」字样的文本已提呈股东特别大会,并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华润集团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补充框架协议」);并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彼酌情认为就执行华润集团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补充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而言属必要或适宜或与之有关的情况下,签署、签立、完善及交付所有有关文件及于必要时在任何有关文件盖上本公司的法团印章,以及进行所有有关行为、行动、事宜及事情;及批准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的通函所载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关于华润集团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补充框架协议所协定华润集团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经修订年度上限。」 2. 「动议: 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任何董事签立本公司与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所订立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的补充合作框架协议(注有「B」字样的文本已提呈股东特别大会,并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补充合作框架协议」);并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彼酌情认为就执行补充合作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而言属必要或适宜或与之有关的情况下,签署、签立、完善及交付所有有关文件及于必要时在任何有关文件盖上本公司的法团印章,以及进行所有有关行为、行动、事宜及事情;及批准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的通函所载关于补充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修订年度上限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 代表董事会 华润医疗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清 谨启 北京,2024年5月22日 注册办事处: Harneys Fiduciary (Cayman) Limited 4th Floor, Harbour Place 103 South Church Street, George Town P.O. Box 10240 Grand Cayman, KY1-1002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湾仔 港湾道26号 华润大厦26楼2603室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股东特别大会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在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之条文规限下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必须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以代表股东。倘超过一名代表获委任,有关委任须列明每位按此规定获委任之代表所代表股数。 2. 倘为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其中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任代表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任何大会,则只有排名较先者(无论亲身或由受委代表出席)方有权就有关联名持有之股份投票,就此,排名先后乃依照有关联名持有人于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所涉联名持有股份之排名次序而定。 3. 随函附奉股东特别大会用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是否拟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将随附代表委任表格按照其上印备之指示填妥并交回。 4. 委任代表之文据须以书面作出,并经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之受权人亲笔签署;或如委任人为公司,则须加盖其公章,或由任何高级职员或获正式授权之受权人亲笔签署。 5.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预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6.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的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撤回论。 7. 为釐定股东出席上述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于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至2024年6月5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于会上投票,本公司股份之未登记持有人须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香港时间)前,送交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以作登记。 8. 本通告所载的所有决议案须以投票方式表决。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宋清先生、于海先生、单宝杰先生及杨敏女士;非执行董事葛路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定旭先生、邝国光先生、傅廷美先生及周鹏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