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订立华润集团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框架协议。除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公告所赋予之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4年4月26日,本公司与华润集团公司签订了华润集团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补充框架协议,内容有关修订华润集团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框架协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自的年度上限。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华润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华润集团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补充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华润集团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补充框架协议的年度上限有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华润集团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补充框架协议、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相关的经修订年度上限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一般资料及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供独立股东(其中包括)考虑并酌情批准华润集团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补充框架协议、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相关的经修订年度上限。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已经成立,以考虑华润集团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补充框架协议、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相关的经修订年度上限,并就如何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对华润集团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补充框架协议、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相关的经修订年度上限的普通决议案进行投票向独立股东提出意见及作出推荐建议。
经独立董事委员会批准后,迈时资本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以就华润集团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补充框架协议、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相关的经修订年度上限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于本公告日期,华润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并于华润集团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补充框架协议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华润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须就批准华润集团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补充框架协议、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相关的经修订年度上限的普通决议案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董事会函件(载列(其中包括)华润集团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补充框架协议、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相关的经修订年度上限的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函件;(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v)上市规则所规定其他资料的通函,将于2024年5月22日或之前(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审定将载于通函内的若干资料)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