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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监管公告

2024-07-02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10B 条而刊发。 兹载列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之《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 *公司秘书杨亮中国,珠海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董事为唐阳刚先生(总裁)及徐国祥先生(副董事长及副总裁);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朱保国先生(董事长)、陶德胜先生(副董事长)、邱庆丰先生及俞雄先生; 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白华先生、田秋生先生、黄锦华先生、罗会远先生及崔丽婕女士。 *仅供识别 1证券代码:000513、01513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公告编号:2024-04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 开了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3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 H 股的一般授权》;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 召开了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实施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 H 股的一般授权》。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 A 股股份的进展情况根据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发布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20),公司将以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回购总金额,以及不超过人民币38.00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了公司 A 股股份共计215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3%,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35.15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32.95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436534.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 H 股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回购本公司 H 股的一般授权,公司将通过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场内回购,每次回购价格不高于相关回购日前5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 5%,回购的 H 股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已回购的公司 H 股股份共计 2778800 股已完成注 2销。 后续公司将根据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