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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已回购H股

2024-06-28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注销已回购 H 股兹提述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的通函(「该通函」)以及2023年10月30日及2023年12月19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授权(「H股回购授权」),以及2024年1月7日、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 26日、2024年1月29日、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5日、2024年4月24日及2024年4月25日的翌日披露报表。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截至2024年6月27日,本公司累计回购本公司H股股份2778800股,占本公司于2024年6月 27日的已发行总股本的0.30%及已发行H股总股数的0.90%,购买的最高价为港币26.15元/股,最低价为港币23.05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港币68157390.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H股回购授权。 1于2024年6月28日,已回购H股已全部予以注销,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减少人民币 2778800.00元。本公司将尽快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承董事会命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公司秘书杨亮中国,珠海 2024年6月28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唐阳刚先生(总裁)及徐国祥先生(副董事长及副总裁);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朱保国先生(董事长)、陶德胜先生(副董事长)、邱庆丰先生及俞雄先生;而本公司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白华先生、田秋生先生、黄锦华先生、罗会远先生及崔丽婕女士。 *仅供识别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