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盈利警告公告补充公告

2020-03-23 00:00:00

本公告乃百福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业绩的盈利警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进一步知会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本集团对本年度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及目前可获得的资料,儘管预期本集团于本年度之收入(不包括已终止经营业务收入)较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470百万元增加至约人民币1,000百万元,预期本集团于本年度可能录得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亏损」)介乎约人民币110百万元至约人民币130百万元,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为人民币11百万元。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亏损增加主要由于(其中包括):(i)本集团于二零一九年处置手袋业务产生的亏损约为人民币40百万元;(ii)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发行的可换股债券于本年度的利息费用增加约人民币36百万元,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为人民币4百万元;及(iii)本集团的参股餐饮品牌的亏损增多和于联营公司投资的减值损失介乎约人民币20百万元至约人民币40百万元,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为人民币4百万元。

由于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于本年度的综合业绩,故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于对本公司于本年度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而作出,该等管理账目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阅读本集团于本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该公告预期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底发布。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