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百福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月13日及2020年2月17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根据特别授权及相关投资协议建议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78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i)投资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ii)特别授权;(i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投资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建议函件;(iv)独立财务顾问就投资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意见函件;及(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进一步资料之通函(「通函」),预期将于2020年3月9日或之前由本公司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落实载入通函之若干资料,现时预期寄发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之日期将延迟至2020年3月30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