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出售LEE & MAN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全部已发行股本的主要及关连交易以及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之更新公告

2019-12-27 00:00:00

兹提述百福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1月8日、2019年11月29日及2019年12月2日有关出售事项之公告(「该等公告」)。除非文义另有要求,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书面股东批准及出售事项之完成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或任何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繫人于出售事项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因此,倘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出售事项,概无股东须就批准出售事项之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收到捷亨有限公司(即持有1,183,998,000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75%)的控股股东)有关出售事项的书面股东批准。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概无股东大会将就批准订立出售协议及出售事项而召开。因此,出售协议项下之所有先决条件均获达成,且已于2019年12月27日完成。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出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进一步详情以及上市规则所规定其他资料的通函(「通函」)预期将于2019年12月27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的时间完成将纳入通函的若干资料,本公司已申请,且联交所已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及将寄发通函之时间延迟至2020年1月24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