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百福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9月18日、2016年10月10日、2017年9月22日及2017年11月13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0月29日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发行特别授权之可换股债券。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宣佈,本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收到投资者之转换通知书,以转换价每股股份1.18港元行使可换股债券附带之转换权,总本金额为139,323,520港元(「转换」)。由于转换,本公司已于2019年3月22日根据特别授权向投资者配发及发行合共118,070,780股转换股份,占经配发及发行转换股份扩大之已发行股份数目约7.48%。转换股份在配发及发行当日在各方面与所有现有股份享有同等权益。
配发及发行转换股份完成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已增至1,578,664,000股股份。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转换股份上市及买卖。于本公告日期及紧随转换完成后,投资者持有合共1,183,998,000股股份,占经配发及发行转换股份扩大后已发行股份数目约75.00%。于可换股债券转换完成后,本公司仍能够并将确保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公众持股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