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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福控股转换可换股债券

2017-09-22 19:28:00

兹提述百福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9月18日及2016年10月10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0月29日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发行可换股债券和特别授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公司於2017年9月18日收到投资者(即捷亨有限公司)之转换通知书,於2017年9月22日以转换价每股股份1.18港元行使可换股债券附带之转换权,总本金额为270,000,000港元(「转换」)。由於转换,於2017年9月22日,本公司已根据独立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的特别授权向投资者配发及发行合共228,813,559股转换股份,占经配发及发行转换股份扩大之已发行股份数目约21.71%。转换股份在配发当日在各方面与所有现有股份享有同等权益。

配发及发行转换股份後,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已增至1,053,813,559股股份。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转换股份上市及买卖。於本公告日期及紧随转换後,据董事所知,捷亨有限公司持有合共659,147,559股股份,占经配发及发行转换股份扩大後已发行股份数目约6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