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布,下列变动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独立非执行董事变动
(1) 冼顺祥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2) 梁贵基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动
以下为董事变动,并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1) 审核委员会包括梁贵基先生、邢家维先生及曾宪文先生。梁贵基先生已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主席;
(2) 薪酬委员会包括梁贵基先生、王小龙先生及邢家维先生。梁贵基先生已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主席;及
(3) 提名委员会包括赵令欢先生、梁贵基先生及曾宪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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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变动
百福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起:
1. 冼顺祥先生(「冼先生」)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2. 梁贵基先生(「梁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冼先生因需处理自身的其他事务,故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冼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概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其他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冼先生於本公司任期内对董事会作出之宝贵贡献。
下文载列梁先生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 (2)条规定须予披露之履历详情:
梁贵基先生,54岁,於香港及中国餐饮行业及零售行业积逾25年工作经验。加入本公司前,梁先生於一九八八年至二零一二年曾在麦当劳有限公司及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任职,并曾於不同部门担任管理角色。於二零一二年,梁先生加入沃尔玛中国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开发部高级副总裁,负责其业务开发。自二零一四年起,梁先生一直於雷格斯物业(上海)有限公司担任全国经理。梁先生持有Macquarie University的管理学硕士学位及悉尼大学的经济学学士学位。彼为澳洲ASPCA之执业会计师。
梁先生已与本公司就委任彼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签订委任函,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起计为期三年,惟须根据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细则之条文最少每三年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并符合资格重选连任。根据委任函,梁先生将自本公司每年收取138,000港元之薪酬,有关薪酬乃经参考梁先生之经验及职责以及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後厘定,并须经由薪酬委员会(定义见下文)不时审阅。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梁先生於过去三年内并无在证券於任何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董事。
於本公告日期及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梁先生(i)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ii)并无於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及(i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除上文所披露的资料外,梁先生并无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 (2) (h)至13.51 (2) (v)条之规定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无涉及任何须据此予以披露之事宜,亦概无有关梁先生之其他事宜须提呈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梁先生加入本公司。
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动
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起董事变动後,本公司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动如下:
(1) 冼先生辞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成员及主席。梁先生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成员及主席。
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起,审核委员会包括梁先生、邢家维先生及曾宪文先生;
(2) 冼先生辞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及主席。梁先生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成员及主席。
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起,薪酬委员会包括梁先生、王小龙先生及邢家维先生;及
(3) 冼先生辞任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梁先生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成员。
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起,提名委员会包括赵令欢先生、梁先生及曾宪文先生。
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
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起,董事会成员及本公司之三个董事委员会成员如下:
董事会成员
执行董事
赵令欢先生(主席)
王小龙先生
王远征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贵基先生
邢家维先生
曾宪文先生
本公司之三个董事委员会成员
审核委员会
梁贵基先生(主席)
邢家维先生
曾宪文先生
薪酬委员会
梁贵基先生(主席)
王小龙先生
邢家维先生
提名委员会
赵令欢先生(主席)
梁贵基先生
曾宪文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