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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文手袋延迟寄发通函

2016-10-07 18:05:00

兹提述理文手袋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於(i) 2016年9月18日刊发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北京和合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的主要收购事项之公告(「主要交易公告」);及(ii)同日刊发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关连交易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可换股债券之公告(「可换股债券公告」,连同主要交易公告,「公告」)。除另有订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主要交易公告所述,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本公司已就收购事项取得捷亨有限公司(持有超过50%股份)的书面股东批准。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 (a)条及诚如主要交易公告所披露,本公司预期将於主要交易公告刊发後15个营业日内(即2016年10月7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主要交易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收购事项之进一步详情。

诚如可换股债券公告所述,本公司预期将於2016年10月7日或之前寄发一 份通函(「可换股债券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有关(i)投资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 交易;(ii)特别授权;(i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投资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建议函件;(iv)独立财务顾问就投资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特别授权的意见函件;及(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进一步资料。

由於需要额外时间准备及确定主要交易通函及 可换股债券通函当中所载若干资料,本公司(i)已向联交所申请且联交所已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 (a)条及将寄发主要交易通函日期延至不迟於2016年10月31日;及(ii)预期可换股债券通函寄发日期将延至不迟於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