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公告
延长有关
代表捷亨有限公司提出之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
以收购理文手袋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
(捷亨有限公司及╱或与其一致行动之人士
已拥有及╱或同意将予收购之股份除外)之要约期
延长要约期
要约人与本公司联合宣布,监於中期业绩公告,为提供额外时间供要约股东考虑要约,金利丰证券代表要约人作出之要约之截止时间及日期将由要约人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延长至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综合文件以及接纳及转让表格所载之要约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下午四时正之接纳水平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要约人已接获有关合共17,522,000股要约股份之六个有效接纳,相当於本联合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约2.12%。
要约之结算
根据收购守则,就根据要约所提交的要约股份应缴有关现金代价(扣除卖方香港从价印花税)之汇款已经及将尽快寄予接纳要约之要约股东,但无论如何将於过户处收讫所有相关文件致使有关接纳成为完整及有效当日起七(7)个营业日内寄出。该支票将以平邮方式寄出,邮误风险概由要约股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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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i)要约人与理文手袋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刊发之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买卖412,750,000股股份及金利丰证券代表要约人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要约人及╱或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尚未拥有及╱或同意将予收购之全部已发行股份;(ii)要约人与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就完成买卖协议刊发之联合公告;(iii)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六日刊发之公告,内容有关委任独立财务顾问;(iv)要约人与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刊发之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综合文件」);(v)要约人与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刊发之联合公告,内容有关进一步延迟寄发综合文件;及(vi)要约人与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联合刊发之综合文件。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长要约期
要约人与本公司联合宣布,监於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刊发之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中期业绩公告」),为提供额外时间供要约股东考虑要约,金利丰证券代表要约人作出之要约之截止时间及日期将由要约人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延长至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综合文件以及接纳及转让表格所载之要约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监於上文,要约股东於决定是否接纳要约前务请仔细考虑中期业绩公告所载额外资料。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倘任何人士对彼等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下午四时正之接纳水平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要约人已接获有关合共17,522,000股要约股份之六个有效接纳,相当於本联合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约2.12%。
本公司将根据收购守则第19.1条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另行刊发有关要约结果之公告。
要约之结算
根据收购守则,就根据要约所提交的要约股份应缴有关现金代价(扣除卖方香港从价印花税)之汇款已经及将尽快寄予接纳要约之要约股东,但无论如何将於过户处收讫所有相关文件致使有关接纳成为完整及有效当日起七(7)个营业日内寄出。该支票将以平邮方式寄出,邮误风险概由要约股东承担。
股权架构
紧接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即要约期开始)前直至紧接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完成前,概无要约人或与其一致行动人士於任何股份、本公司可换股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衍生工具中拥有权益。要约人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完成时於412,75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於已发行股份约50.03%。
紧随完成後但於要约开始前,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於412,75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於已发行股份约50.03%。
於本联合公告日期,经计及有关所述17,522,000股要约股份,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於合共430,272,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於本联合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约52.15%。
除上述者外,要约人或任何与其一致行动人士概无於要约期前持有、控制或指示任何股份及股份权利,亦无於要约期收购或同意收购任何股份或本公司其他证券或股份权利或任何其他证券。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概无於要约期借入或借出任何股份或本公司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
下表载列本公司於(i)紧随完成後但於要约开始前及(ii)本联合公告日期之股权架构:
紧随完成後
股东 但於要约开始前 本联合公告日期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份数目 (概约) 股份数目 (概约)
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 412,750,000 50.03% 430,272,000 52.15%
WiseTriumphLimited(附注) 138,300,000 16.76% 138,300,000 16.76%
其他公众股东 273,950,000 33.21% 256,428,000 31.09%
总计 825,000,000 100.00% 825,000,000 100.00%
附注:
於本联合公告日期,就本公司及要约人所知,Wise Triumph Limited由陈海宁先生全资拥有。根据要约人,陈海宁先生与要约人及╱或其一致行动人士之间并无任何关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