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 & Man Handbags Holding Limited
捷 亨 有 限 公 司 理文手袋集团有限公司
(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网址:http:// www.leemanhandbags.com
(股份代号:1488)
联合公告
(1) 完成有关捷亨有限公司收购理文手袋集团有限公司
约50.03%权益之买卖协议
(2)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
代表捷亨有限公司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
以收购理文手袋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
(捷亨有限公司及╱或与其一致行动人士
已拥有及╱或同意将予收购之股份除外)
完成买卖协议
要约人及本公司(获卖方告知完成)欣然宣布,买卖协议成为无条件,且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完成。
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
完成後及於本联合公告日期,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於合共412,750,000股股份(相当於已发行股份约50.03%)中持有合法及实益权益,并就此控制投票权。因此,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要约人须就要约人及╱或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尚未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之全部已发行股份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金利丰证券将代表要约人根据收购守则提出要约以收购全部要约股份。
寄发综合文件
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综合文件」)连同随附之接纳及转让表格预期将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要约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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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要约人与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联合刊发之公告(「该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买卖本公司412,750,000股股份及金利丰证券代表要约人提出可能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要约人及╱或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尚未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之全部已发行股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该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买卖协议
根据买卖协议,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及要约人有条件同意收购待售股份(即412,750,000股股份),总代价为487,045,000港元(相当於每股待售股份约1.18港元)。要约人及本公司(获卖方告知完成)欣然宣布,买卖协议成为无条件,且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完成。
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
完成後及於本联合公告日期,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於合共412,750,000股股份(相当於已发行股份约50.03%)中持有合法及实益权益,并就此控制投票权。因此,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要约人须就要约人及╱或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尚未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之全部已发行股份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金利丰证券将代表要约人根据收购守则提出要约以收购全部要约股份。
寄发综合文件
综合文件连同随附之接纳及转让表格预期将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要约股东。进一步公告将於综合文件及随附之接纳及转让表格寄发後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