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采纳第二次经修订及经重列 组织章程细则 本公告乃百福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刊发。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修订本公司现有的组织章程细则(「现有章程细则」),以(i)纳入若干修订在上市规则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实行以电子方式发佈本公司的公司通讯;及(ii)纳入若干相应及内务事项修订(统称「建议修订」)。 鉴于建议修订的数量,董事会建议通过采纳第二次经修订及经重列组织章程细则(统称为「经修订及经重列章程细则」),以实施建议修订,替代及摒除现有章程细则。 采纳经修订及经重列的章程细则以纳入建议修订,需经本公司股东在即将召开的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予以批准。如获得批准,经修订及经重列章程细则将在获得批准后生效。在股东週年大会上通过相关特别决议案之前,现有章程细则仍然有效。 本公司将适时于本公司网站(www.bestfoodholding.com)及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登载有(其中包括)建议采纳经修订及经重列章程细则详情以及召开股东週年大会通告的通函。